**穿得时髦就能被“扫街”?街拍自由和肖像权保护,到底谁更重要?**
最近,演员马天宇在微博发了一条提醒:“女生注意,三里屯北区,只要你穿了短裤,就会被偷拍。”配图是一位大叔举着手机拍人的照片。这条微博一出,评论区瞬间炸了,有人点赞支持,也有人反问:“你发这张图,不也是偷拍?”
争议的核心来了——**什么叫街拍,什么又算偷拍?**
街拍≠偷拍,关键看两个点
街拍一直是潮流文化的一部分,尤其在像三里屯、太古里这样的时尚打卡地,拿着相机随手拍成了常态。但街拍到底算不算侵权,得看两个条件:
有没有征得被拍人的同意
拍摄的目的和用途是否正当
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颜三忠就指出:**只要没经过本人同意,无论是否营利,都可能构成侵权**。换句话说,**偷拍不是拍摄动作多隐蔽,而是指未经许可拍了人家**,哪怕你正大光明地举着镜头,也不代表就合法。
民法典这样写的,关于肖像权你得知道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明确规定:
> 千零一十九条: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
而且现在的法律已经不要求“以营利为目的”才算侵犯肖像权,只要你没经过别人允许,就可能涉嫌违法。
当然,以下几种情况可以“免责”:
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拍到
课堂教学、科研使用
展示公共场景不可避免地入镜
机关履行职责
为了公共利益
但这些情形都有一个前提:**必须“不可避免”**,而不是想拍就拍。
一些街拍平台,已经悄悄变味了
除了正规街拍账号,还有一类灰色网站靠“偷拍”牟利:
* 拍摄角度集中在女性下半身
* 视频预览加标题诱导,如“热裤美女”、“清凉一夏”
* 要想看完整版,必须充值付费
更离谱的是,有些平台还和偷拍者合作,按张结算或分成。这种模式几乎成了地下黑产链。
如果你被偷拍,维权可以这样做
**如果当场发现被偷拍:**
* 可要求对方立即停止拍摄并删除内容
* 情节严重可以报警、找现场保安配合
* 不要擅自抢手机或删除内容,避免反被诬告或破坏证据
**如果事后发现遭偷拍:**
* 收集证据,比如视频截图、评论记录
*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赔偿
* 涉嫌违法的,可要求警方追责,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
记住一点:**偷拍不仅违德,也可能违法,别怕维权,更别忍气吞声。**
小结:
街拍不是“偷拍的遮羞布”,法律不是“艺术”的借口。想拍他人,先问一句“我能拍你吗?”才是对他人最基本的尊重。
公众场所≠公共财产,镜头再美,也不能成为侵犯他人隐私的工具。
让街拍回归欣赏,让法律守护每一个人的边界。
*声明:本文为伪原创,法律条文内容来源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原文部分,未经改动,版权归原立法机关所有。*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