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潇湘晨报 记者 曹伟|原文版权归属原作者
---
**“我们已经搬走一年了,却突然收到当初住酒店时的偷拍视频?”**
最近,广西南宁一对情侣经历了让人头皮发麻的事。他们去年在一家酒店长期住宿,没想到一年之后竟接到陌生人发来两人亲密画面的自拍视频,连带身份证、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全都泄露。更令人震惊的是,当事人回到曾住过的酒店房间查看,偷拍用的摄像头竟然还在原地——**从未被拆除过。**
这一事件迅速在网上引发热议,涉及酒店安防漏洞、隐私泄露、偷拍敲诈等多个敏感议题。究竟是谁装了摄像头?酒店有没有责任?偷拍者是否涉嫌犯罪?以下是事件详细经过和法律解读。
---
一年前住酒店,
**一年后收到“威胁视频”**
当事人胡先生称,自己是夜场DJ,去年7月为了照顾女友小丽,曾在南宁市“万紫千红酒店”长期租住一个房间长达3个月。今年7月,一位陌生男子突然添加小丽的微信,紧接着发来5段她和胡先生在酒店房间内的**私密视频**,还附带二人登记入住时使用的**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**。
“腿都软了,这种事以前只在新闻里看到,没想到发生在我们身上。”胡先生表示,对方自称是在黄色网站“无意间”看到这些视频,想“好心提醒”,但胡先生认为这更像是敲诈勒索的前奏。
---
回到原酒店检查,
**摄像头还藏在灯罩里!**
胡先生当晚11点回到曾住过的702号房,爬上床查看吊灯,结果在灯罩里发现两个摄像头,一个大一个小,**依然处于可用状态**。他立刻报警。
酒店方面回应称,“自己也是受害者”。经理表示:“我们怎么可能自己装摄像头砸自己饭碗?”并称事发后已排查所有房间,目前仅702号房间发现可疑设备。
---
双方协商赔偿未果
酒店称“报警了,不回应细节”
胡先生向酒店方面提出赔偿3万元,而酒店方仅愿退还此前住宿的4500元包房费用。记者拨打酒店电话时,负责人称“事件已处理”,但对是谁安装摄像头未作正面回应。酒店前台也表示,“有很多谣言,酒店已经报警和起诉”。
---
律师:酒店难辞其咎
**应对房客隐私遭侵犯承担责任**
河南省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32条规定,偷拍侵犯了自然人的隐私权。酒店作为服务方,未尽到隐私安全的**排查和保障义务**,应当承担相应的**侵权责任**。
此外:
* 若酒店泄露了客户身份信息,可能涉嫌**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**;
* 若不法分子传播性爱视频,还可能构成**传播淫秽物品罪**;
* 若是为敲诈勒索发视频,更可能构成**敲诈勒索罪**;
* 若通过黑客手段获取酒店数据,亦可能触犯**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**。
法律明确规定:
《民法典》第1198条指出,宾馆、商场等经营场所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,应承担补充责任。即便是第三人安装设备,酒店也不能完全免责。
---
网友热议:酒店装死,谁来为安全兜底?
这一事件也让公众警醒——住酒店、民宿时,是否真的“安全”?酒店不作为,用户只能靠陌生人提醒,实在令人寒心。不少网友表示:“住一次酒店,怕不是要查一遍天花板。”
也有人担忧:“谁来监管这种偷拍设备的泛滥?有没有技术手段能提前防范?”
---
写在最后:
住酒店被偷拍,视频被泄露甚至用于敲诈,是侵犯个人尊严与隐私权的严重行为。不管摄像头是谁装的,**酒店作为房间管理方,必须承担起查验与保障义务。**
在法律尚待完善的背景下,每位用户也应提高防范意识,入住时不妨多检查一下镜子、烟雾报警器、插座等易藏摄像头的位置。一旦发现问题,**及时报警+留存证据**,才是止损的关键。
---
*来源|潇湘晨报
记者|曹伟
原文版权归原媒体所有,本文为伪原创内容整理,仅用于信息传播和安全提醒,转载请注明原出处。*


